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以及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一个年度以内(12个月)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土地共有权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以及土地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一个年度以内(12个月)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申请条件是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贷款种类必须是住房贷款;
2、办理贷款时抵押的房产手续须符合签订借款合同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即合同备案日期或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与贷款日期间隔不超过规定年限);
3、每年提取一次。
五、支付公租房租金提取
必须是租住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公租房,已经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付清一年租金,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六、支付商品住房租金提取
职工本人及配偶租住住房的。租房居住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 家庭每年可以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00元。可每年提取一次。
七、退休提取
已达退休年龄且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八、出境定居的提取
已经出境定居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的,可以提取。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由原单位代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职工原单位领取。
附:《楚雄州职工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可在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下载表样,网址:www.cxzfgjj.com】